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
8月3日上午,县教育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,研究2009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分数线划定工作。局长办公会议按照省市中招文件精神,从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省政府、省教育厅、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议和《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(试行)》的要求出发,结合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和中考后考生志愿填报情况,按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(含体育、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),在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第的考生中,结合考生志愿分别确定省示范高中、市示范高中、一般普通高中、综合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,确定了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。
一、各普通高中计划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
1.省示范高中:怀宁中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83分,新安中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44分。
2.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:
怀宁二中561分 高河中学561.5分
秀山中学605分 石牌高中531分
3.一般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
月山高中515分 洪镇中学515分
东升私立高中522分 皖江私立高中495分
4.三桥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80分
二、各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
1.省示范高中:怀宁中学660分 新安中学604分
2.市示范高中:怀宁二中531分 高河中学531分
秀山中学578分 石牌高中515分
3.一般普通高中:480分
三、会议学习了省教育厅《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》,并就《规范》的落实进行了认真讨论,会议要求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《怀宁县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》,严密规范操作,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。
会议要求各招生学校要遵守招生纪律,严格执行“三限”(限人数、限钱数、限分数)政策,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,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%。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收计划外的“择校生”,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。凡已被他校计划内录取的考生,任何学校都不得再作为择校生录取。对择校生的招收必须坚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,依据考生志愿,在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各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择校生录取,按时上报县教育局审批。
四、根据我县目前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,造成少数学校招生计划不能完成的实际现状,更体现照顾高分考生利益的人文关怀的原则,会议研究决定对石牌高中、月山高中、洪镇中学、皖江私立高中进行二次征集志愿,以保护考生利益,确保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完成。
怀 宁 县 教 育 局
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
|